参照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(略)受(略)委托,现对(略)进行(略)采购,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编号:(略)
二、采购组织类型:(略)
三、采购方式:(略)
四、招标项目:(略)
五、采购内容及预算: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单位 | 数量 | 预算价 (万元) | 最高限价 (万元) |
1 | (略) | 项 | 1 | 40 | 40 |
六、合格供(略)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未被“信用中国”((略)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(略)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2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(略)
3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(略)
4、本项目(否)接受联合体磋商。
七、公告期限:(略)
八、报名及(略)文件获取方式
1、报名:(略)
2、报名(发售/获取)时间:(略)
3、(略)文件售价(元):(略)
九、购领(略)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(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:
a)法定代(略)
b)法人(略)
c)报名人身份证、(略)(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)
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交至电子邮箱:(略)
十、磋商保证金:(略)
十一、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
供应商应于2024年5月10日9:3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(略)(**省**市长水路116号百瑞大厦5楼),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。
十二、磋商时间及地点
本次(略)将于2024年5月10日9:30分在(略)(**省**市长水路116号百瑞大厦5楼)磋商,供应商代表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磋商会议。
十三、其他事项:
1、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,供应商认为(略)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自收到(略)文件之日(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(略)文件的,以发售截止日为准)或者(略)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(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)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,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。质疑函范本、投诉书范本请到**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。
2、信用记录:
根据财库[2016]125号(略)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。
2.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:(略)
2.2查询渠道:“信用中国”((略)gov.cn)、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((略)gov.cn);
2.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: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,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被拒绝。
不良信用记录指:(略)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(三万元以上(含三万)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);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**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。
十四、磋商公告发布网址:**政府采购网(http://(略)cn/)。
十五、采购方联系方式:(略)
联系人:周先生; 联系电话:(略)
地址:(略)
十六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(略)
联系人:李先生 联系电话:(略) 传真:(略)
地址:**省**市南湖区长水路116号百瑞大厦5楼
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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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9日